近日,浙江海宁一女生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偶像华晨宇演唱会的门票,她怦然心动决定买一张。经沟通后,她给对方转过去379.2元。没想到对方以付款未备注为由要求重新支付,并表示第一次的付款会自动返还。女孩连续付了3次后,对方仍让她继续转账,她这才意识到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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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骗者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
随着疫情的缓解,演唱会等文化演出也逐渐恢复,“报复性消费”使得演出市场重新火爆起来,由此也出现了许多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被骗等案例。施骗者通过谎称是内部人员、引诱消费者使用钓鱼网站、出售高仿假票等手段骗取消费者钱财。
那么,这些施骗者的行为触犯了那些法律规定呢?
首先,出售演唱会门票构成民法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出卖人如果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演唱会门票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可能构成侵权关系,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如果出售演唱会门票的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其他经济组织和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2020年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可追究刑事责任,达五十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另外,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售卖假票已构成民法上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同时也触犯了行政管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都有权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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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女子应当如何维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女子可通过如下几个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回被骗款项并要求赔偿;二是向消费者协会举报,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受害者人数众多,诈骗金额较大的,则公安部门应进行刑事立案,进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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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是否应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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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追星被骗事件频发,该如何应对“见偶像”诈骗等新型诈骗手段?
网络世界真假难辨,消费者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购买门票,尤其要防范网络黄牛和陌生人,保护自己的钱袋子,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各种社交平台上,以官方票务LOGO为头像,“XX票务代理”为用户名,主动私信询问是否有票务需求的,诈骗可能性极大,最安全的方法是在官方网站上购买。另外,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进入虚假票务网站,谨防木马程序盗取网银账号。如遇对方以各种理由要你反复付款,退款还要交保证金的,则要提高警惕,及时止损,向平台、12345进行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法治周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