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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建章立制强化“另案处理”案件监督

发布时间: 2023-01-17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严防“另案处理”变为“有案不理”。今年4月,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梳理核查了近三年来该院办理的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另案处理”案件,对存在撤回后长期未处理的案件,与公安机关召开刑事案件“另案处理”工作联席会议。该院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共同签署《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监督配合工作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对“另案处理”涉案人员的跟踪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是更新办案理念,严格规范司法

该院树立刑事诉讼全局观念,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好“另案处理”案件的程序衔接,加强后续跟踪、引导和监督,确保“另案处理”变成“另案必理”。

是建章立制,
确保将法律监督贯穿于
“另案处理”全过程

该院制定《关于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监督管理细则》,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对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载明“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详细将其姓名、“另案处理”原因、跟进监督情况、“另案处理”结果等信息登记备案。定期梳理办案系统中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登记备案后及时反馈本院业务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跟进监督案件处理情况。

是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监督配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发现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是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配合机制,
推动“另案处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将“另案处理”后继续侦查、上网追逃、移送管辖等处理情况向检察机关反馈,及时更新信息库,全面掌握“另案处理”工作情况。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商讨“另案处理”工作开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等情况,严防立而不侦、立案后违法撤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对于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或者久侦不结的“另案处理”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作出处理。对办理“另案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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