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33363001
举报专用电话:0913-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 > 检察动态

省检察院召开“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0-01-15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2020113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向新闻媒体通报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介绍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发布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冯玉才出席了会议。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黄河都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都是中华民族的摇篮”。陕西省作为沿黄主要省份之一,同时陕南地区是长江流域和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开展好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我省生态环境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检察机关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作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美丽陕西建设。一是围绕中心谋篇布局。近年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全省推进会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在2019年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对黄河、长河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推动10个地市党委、政府出台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与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建立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等制度。三是专项监督服务大局。陕西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保护黄河等陕西重要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2019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水利厅联合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从黄河流域延伸至我省长江流域,实现全省河湖全覆盖。四是区域协作共同保护。20188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起了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倡议,黄河流经的其他7个省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商洛市、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十堰市、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汉江生态环境和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工作。五是依法办案实现共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探索通过圆桌会议、检察约谈、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履职,有效维护公益,95%以上的检察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职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诉讼的刚性手段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截至201912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42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900件,起诉26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制定了《指导意见》,拿出了保护黄河、长江生态环境的陕西检察监督方案。《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监督原则、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等十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明确规范和全面细化。在监督重点上,《指导意见》提出,要以水资源保护、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等425种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公民、法人破坏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水域生态环境受到侵害的行为。在监督方式上,《指导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应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依法办理案件。对发现的普遍性行政监管漏洞,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重大、突出、普遍性问题,形成报告报党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维护公益。对于办理跨区域案件,《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配合,建立跨区域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指导意见》对于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办理好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引,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绿水青山作了制度安排。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业务指导、提升办案质量方面的作用,以案件领域和办案效果为标准,选取了5起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其中,黄河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起,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起,涉及污染河流、行洪安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 

  下一步,陕西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部署,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指导意见》作为指引,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以高质高效的公益诉讼工作推动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为我省追赶超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编辑:王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