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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坚守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 2022-01-18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守护食品安全就是最大的实事。今年以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聚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以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饮用水和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等问题开展“小专项”。目前,共办理食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运用磋商程序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 

聚焦群众饮用水和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1件,立案7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件。针对城区内部分高层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完备的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从事管水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供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到位、污染源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各区卫生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监督。针对二次供水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高层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进行检查,并形成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针对奶茶店等饮品店饮用水安全,适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推动在渭南市印发《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饮品店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监管单位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共治,保证食品安全。 

深入农贸市场监督农产品食用安全

通过查看每日检测登记表、电脑记录情况、检测试剂有效期限、检测试剂贮存情况、核对当日检测情况、向检测员了解检测相关情况等方式,发现辖区多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快检工作存在快速检测种类覆盖不全面、抽检取样不规范、每日检测登记表填写不规范、未建立检测台账、发现抽检结果超标后的处理违规等问题。通过磋商程序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对市场开办者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检测、检查的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并建议相关单位制定农贸市场、超市内设农药残留快检室规范监督长效机制。 

监督食品经营虚假宣传行为

2021年2月,针对辖区食品经营店铺虚假广告、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责令1家经营店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自行销毁写有虚假广告宣传语的包装袋、封口膜、门头广告;罚款49556元。责令6家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完善索票索证制度。责令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店铺进行立案处罚。 

刑民双罚一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019年以来,王某某、刘某某和陈某某为制作出蓬松、卖相好的包子,在制作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在包子、馒头类等小麦粉制品中添加的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并向附近群众销售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三名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支持。 

该案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实现了刑事追诉和民事追究的双管齐下,表明了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对所有的食品经营者也敲响了警钟,以案为戒,诚信自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如果漠视法律或者抱着侥幸心理,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体现,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持续聚焦食品安全保护,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提升监督质效,为进一步助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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