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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出狱当天就盗窃,不思悔改受重罚

发布时间: 2022-08-12

  狱中服刑本应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痛定思痛,重新做人,然而出狱当天就再次入户偷盗他人财物,最终受到法律严厉惩处。近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盗窃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王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案情简介 

   经查: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2月8日从合阳县看守所刑满释放出监当天,便因缺钱产生盗窃念头,遂窜至合阳县城关镇西环路一带寻找作案目标,当其步行至合阳县城关镇西环路某小区一家住户门口时,通过试探敲门无人应答,在确定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徒手撬开该住户窗外不锈钢防护栏采取翻窗入户的手段,盗走该住户放置在家中的500余元现金和部分首饰。同年2月21日,王某再次因缺钱在合阳县某小区门口,夜间采取手拉车门的手段,盗走该车主放置于车内的2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去获取,而不能靠行偷鸡摸狗之事去盗窃他人财物,入户盗窃更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初次犯罪时尚未成年,家庭教育缺失和自身约束不足使其多次锒铛入狱,学校和各位家长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情感关怀,避免孩子走弯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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