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
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
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范围
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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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哪些情形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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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人员范围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特殊关系人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其他人。
中介组织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正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应本规定。
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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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身正气
守护司法公平、公正的司法人
“三个规定”为你办案保驾护航
为你锁紧请托之门
帮你筑牢清白底线
Q遇到有人干预司法活动时,司法人员应当怎么做呢?A
1、对于干预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2、对是否属于干预过问案件一时难以判断的,一律先客观记录,是否违规由职能部门审核甄别;
3、承办人作为第一记录人,除纸质版记录以外,也要在个人的审判信息系统“干预过问”模块同步进行电子版记录;
4、记录之后,要及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Q担心记录报告后,被打击报复?A
不要怕!如实记录才会受到法律和组织的保护!
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其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不如实记录报告,会怎样?A
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三个规定”
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严守“三个规定” 禁触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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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案的坚定支持者
公平正义的坚决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