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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将珍稀陆龟当宠物买卖,违法!

发布时间: 2020-11-10

      如今,买只陆龟做宠物成为很多年轻人的养宠时尚。殊不知,部分花纹美丽的陆龟是世界珍稀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不能私自喂养、出售、运输、贩卖。

      乌鲁木齐市3名男子轻信他人,将珍稀陆龟当宠物喂养、出售,近日,三人均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诉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陷入陆龟买卖圈

90后小伙张立是陆龟爱好者,关注了一些买卖陆龟的商家和直播账号。201910月,张立看到有商家直播出售苏卡达陆龟,并称是人工繁殖,有证明(实际只能用于养殖和观赏,不能买卖)。看着花纹美丽的陆龟,张立花720元购买了一只(后经鉴定为胫刺陆龟)

 

早在201811月,张立还在某贴吧以480元的价格收购一只红腿陆龟,但他了解到没有饲养证明是不合法的,便一直想把它转手卖掉。之后张立在一个陆龟微信群中发布了出售信息,同在群中的王刚心动了,加张立为微信好友。今年1月,两人以750元的价格完成交易。

 

王刚也是一个陆龟爱好者,在某交通部门当安检员。2018年,王刚的一名同事因卖房子称没地方养一只辐射陆龟”(经鉴定为辐纹陆龟),就将陆龟寄养在王刚处。20191月,通过微信,王刚认识了李宾,并在李宾处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赫曼陆龟(一个多月后死亡)

 

今年2月,王刚以7000元的价格将辐纹陆龟、红腿陆龟、饲养箱、龟粮一并出售。其实,早在201812月,李宾就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赫曼陆龟,等待出手。

 

经专业部门鉴定,辐纹陆龟价值5000元,红腿陆龟价值2500元,赫曼陆龟价值2500元,胫刺陆龟价值2500元。上述四种陆龟均被列入201712日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经公安部门侦查,3人明知饲养和买卖的陆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两年前,李宾还到林业部门咨询过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的事宜,虽没办成,却依然铤而走险。

 

张立、王刚、李宾3人明知上述陆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出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今年8月,检察机关分别以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很多人认为,不伤害就不会犯罪,实际上,只要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管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只要没有林业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都是犯罪行为,即便人工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同样受法律保护,且法律条款没有规定数量下限,购买一只就是犯罪。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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