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宗案例就是一个鲜活的法律故事,就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以案释法,传达其中的法律理由和法律推理、法律方法,有助于法治教育和宣传,渭南市检察机关结合实践,特推出以案释法系列,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从而帮助公众理解法律、接受法治理念。
本期以案释法:
无力还款后,面对恐怖催债,受害学生无力招架,甚至萌发轻生念头。校园贷,给高校带来了诸多不和谐因素。
但谁曾想到,发放“暴利校园贷”的人,不是社会青年、也不是黑社会,而是同年龄段的大学生……
校园贷究竟是怎么回事?利滚利达到何种程度?学生面临怎样的暴力催债?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校园贷那些事。
大学生创业
把“高利贷”当作致富门路
今年24岁的小夏、26岁的小陈均为成都一高校学生,而23岁的小刘,是安徽一高校计算机学院学生。
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堪称暴利。
三人通过不特定人放贷,采取预先扣除利息、打双倍借条,并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走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互相推送平账等方式,大肆非法获利。
三人被抓后供述,他们竟然把“校园贷”作为大学生创业致富的门路。
2017年9月,苦于无钱周转的南充一高校大一学生小王,被一个备注名为“顾佳为”的人请求添加好友,得知对方是上海从事贷款业务的人员。因自己对校园贷有所关注,加上有借贷需求,小王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学生身份和还款能力,并联系上了从事校园贷的小夏。
大学生入坑
借款利滚利最后无力偿还
在通过身份审核后,小夏以周息30%的高额利息,向小王发放“贷款”。而在小王无力偿还借款时,又将其推送给其他借贷平台,让他挖东墙补西墙,在其他网贷平台继续借款,以偿还借款。
从2017年9月至12月,小王的“贷款”总金额以滚雪球的方式,迅速增长至几十万元。
当年12月,小王被迫到成都一酒店商谈还钱一事,并出具借条金额共计63万余元,其中小夏2万元,小陈10万元,小刘14万元。
警方调查显示,除向小王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外,小陈又以同样的方式,向成都另一名大学生发放贷款1.5万元,走4.4万元的虚假借款流水并打4.4万元的借条,口头约定一个月后按期归还2.2万元,逾期则按4.4万元还款。
后来,这名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但小陈对之前的口头约定不予认可,要求对方按照借条及转账记录偿还4.4万元。最终,借款人被迫支付还款2.34万元。
进校园庭审
让“校园贷”套路无所遁形
7月13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这起“校园贷”案件在西华师范大学依法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夏、小陈、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刘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小夏、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一些高校学生对“校园贷”不了解,没有认识到“校园贷”的严重危害。在校学生加入非法放贷行业及堕入“校园贷”陷阱的情况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严重刑事案件。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参加旁听的同学进行了交流,对校园贷的形式、危害进行现场讲解,帮助大家辨别“校园贷”、远离诱惑。法院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醒高校防范校园贷。
向不法“校园贷”说不
打好“打击、保护、教育”组合拳
据了解,针对很多“校园贷”狡猾地利用“滞纳金”“服务费”“中介费”等专业名词设置陷阱,2018年以来,南充两级法院先后与公安、检察、监察等展开联合调研12次,有针对性地与金融、教育、工商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15次。
随后,法院指派联络专员,每月至少3次与各部门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推动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校园贷”风险预警监测体系。
自2018年以来,法院与2000余名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家长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选派13名员额法官定点联系辖区内13所大中专学校,收集学生对校园贷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开展“校园贷”“套路贷”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53次,并在高校设置举报箱,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有关“套路贷”“校园贷”线索。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进一步打击“校园贷”。
这个案子虽然结了,但渭小检在这里还是有很多注意事项需要向大家再次说明:
1.“校园贷”四大特点
· 一是借贷人基本上都是在校大学生,对校园贷的风险认知缺乏;
· 二是借贷金额一开始都不高,但翻倍速度极快,让借贷人不堪重负;
· 三是经常采用非正常手段催逼还款,例如:裸照曝光、电话威胁等;
· 四是在学生无力还款时,往往是找到学生家长及亲友出面还款。
2. “校园贷”四大风险
一是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如侵犯学生隐私的“裸条贷”、遭遇高利贷的“低息贷”以及逼迫大学生“裸贷肉偿”等;
二是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由于大学生群体并无固定收入,透支消费的便利容易形成消费惯性,造成学生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最终导致学生无力还款并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三是存在贷款人信息被盗风险,甚至身份证被冒用风险;
四是校园贷平台发展模式破坏正常校园秩序,因学生无力还债,造成暴力追债现象,导致违法犯罪、跳楼自杀等极端行为屡屡发生。
3.“校园贷”防范措施!!!
一是掌握金融知识,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自身的辨识能力,谨防落入欺诈陷阱;
二是树立理性消费观点,切勿盲目攀比。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消费,量力而行,杜绝超出自身承担能力的高消费和超前消费;
三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慎使用个人信息,切勿将身份证外借他人使用。遇到困难时,应主动向学校寻求帮助。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可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在学习生活面临经济困难时,应提出帮助诉求,学校会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资助;
四是自觉抵制校园贷。现阶段,国家已着手整顿校园网贷,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若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确有合理的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