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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见成效

发布时间: 2021-10-11

   

    今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和深化“药品放心年”为主线,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为抓手,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打击涉食品药品犯罪取得了新的成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权假冒犯罪33件60人,批捕人数同比持平。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2件43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2件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件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件8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件3人;共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64件132人,起诉人数同比增长1.5%。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8件73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6件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7件2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件24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件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件1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2件4人。认定造成经济损失185.71万元。 

    

    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坚持对涉食品药品的刑事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加强办案力量,依法快捕快诉。抽调业务骨干专门办理涉食品药品案件,在办案工作中坚持优先办理,优先保障办案设施和办案力量,确保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认真学习相关司法解释,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实质,重视证据审查,提高案件质量。四是坚持挂牌督办,领导带头办案。坚持对重大、复杂涉食品药品案件的挂牌督办和备案审查,强化对下级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督导。检察长靠前指挥,带头办案,确保案件推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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