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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9-08

    2021年上半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实施办法》的要求,市院党组提出了“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排除领导干部和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坚决杜绝检察人员与当事人、中间人和中介组织不当接触,营造司法信任,确保公正司法”的总要求,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对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制度、相关要求、责任追究进行再动员、再学习。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三个规定”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协作配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引导和督促全体干警把落实“三个规定”由思想自觉转换为行为自觉。

   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1件,其中市院记录报告16件,基层院记录报告135件,半年来全市无“零报告”检察院。根据线上统计,反映情况、过问了解案件情况的141件,占比93.4%,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或相关接触交往的10件,占比6.6%。 

     下一步,渭南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坚持“逢问必录”,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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