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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秦·刑检之声】“巍巍华山”在行动 | 渭南1例入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4-01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于今年的3月29日发布6件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例。 

其中,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小王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入选。 

    

    

案例

  临渭区小王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 

  【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精准帮教 家庭教育指导 司法社工 

    

  【基本案情】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王,案发时16周岁。2022年5月、6月小王先后两次,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车内现金,共计人民币6770元。2022年12月23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经社会调查了解到小王系在校学生,一贯表现良好,涉罪主因系其父母疏于管教,且其父亲住院需支付医药费,没有经济来源,特殊境遇导致其误入歧途,属于初犯、偶犯,结合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2023年6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检团共建综合开展社会调查与教育评估。检察机关依托与团区委共同建立的合作框架协议,委托心理学会开展社会调查及教育评估工作。司法社工深度介入,开展专业测评,并实地走访社区、家庭、学校,根据小王的教育成长环境和心理状况,分析其犯罪深层次原因及再犯风险,并出具专业调查报告和评估意见。通过调查了解到小王系在校学生,日常表现良好,涉罪主因系其父母疏于管教,且其父亲住院需支付医药费,没有经济来源。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小王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等情况并与心理学会深入商讨,量身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 

    

  (二)督促监护令结合家庭教育指导赋能家庭支持。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小王监护人改变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加强与小王正向沟通,持续对督促监护令履行情况跟进监督考察。同时检察机关还委托专业的老师开展家庭教育测评、制定方案、出具《家庭教育指导意见》,对小王监护人进行现场宣告训诫,并与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小王监护人调整自身行为,加强与孩子的正向沟通和交流互动,不断提升监护教育能力,改善家庭教育环境。 

    

  (三)精准帮教引导正确认知促进自我改变。司法社工创新帮教模式,采取“三对一”的方式开展精准帮教,即三名司法社工组成一个帮教小组,定期开展分组讨论,量身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并确定一个主帮教老师对其进行精准帮教,同时检察机关定期跟踪了解帮教情况,倾听关注小王的想法和转变,适时开展法治教育,在强调规则意识的同时,激发小王的学习意愿,引导鼓励其回归校园。考验期间,司法社工组织开展个案面谈6次,检察机关组织交流互动3次,法治教育1次,同时联合社区安排小王参与劳动实践和公益服务3次,强化小王与社会的正向链接,营造友好接纳环境。在感受到家庭关怀、社区支持和社会接纳的情况下,小王深刻反省,快速成长,与父母关系明显改善,生活学习目标清晰,于2023年9月顺利考入某高校,实现了自我转变和顺利回归社会。 

    

  (四)凝聚合力构建未成年人综合社会支持体系。2022年5月,检察机关与团区委签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服务基地,并通过发布公告、培训、组织考试等方式,聘任了10名专业的司法社工,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检察机关以此案为契机,与团区委、区妇联、青少年心理学会等单位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构建“司法社工之家”,组建法律援助、青少年社工、心理咨询和志愿服务4支专业队伍,参与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心理疏导、亲职教育、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教育等工作,优化了预防临界青少年再犯和涉罪未成年人转化的工作流程,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注入更多专业力量。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合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多方链接社会资源,创新“三对一”帮教模式,纠正未成年人偏差行为;改善家庭监护和教育环境,多维度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正常生活与学习提供帮助,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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