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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秦·刑检之声】 | <以案释法>之故意伤害篇 动手伤人后果有多重?细数故意伤害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 2024-03-27

 

 

 

  与人相处,难免遇到摩擦碰撞,若只争口舌之快、逞一时之能,只会激化矛盾、两败俱伤,唯有三思后行、冷静守法,方能化解纷争、远离是非。今天为您分享发生在身边的几起案例,带您细数“故意伤害罪”那些事儿。 

 

 

 

 

  案例一:聚餐饮酒起纠纷 琐事冲突酿血案 

  小江受朋友之邀到饭店喝酒,期间因琐事摔酒杯耍脾气,被打扰的邻桌老张前来劝阻无果,后双方厮打。酒劲上头的小江拿起餐桌上的匕首捅向老张右腿部和左腰部,老张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尽管小江主动投案,赔偿老张家属各项损失,但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例二:几粒羊粪掀风波 因小失大付代价 

  潘大娘放羊路过邻居老雷家门口时,因羊粪污染了老雷在门外晾晒的小麦,遭到老雷辱骂,遂打电话叫来丈夫蒙大叔。蒙大叔到现场后与老雷发生口角,对老雷拳打脚踢,导致老雷受轻伤。后蒙大叔赔偿老雷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一万余元,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前任后任纷争起  赔偿损失且追责 

  张大强与前妻王小乙离婚后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一直存在矛盾,这天两人又因孩子问题发生争吵,王小乙男友王甲见状与张大强发生撕扯,将张大强推倒在地,用拳头殴打,致张大强左眼受重伤。案发后王甲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赔偿损失。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一时冲动撒了气,受伤坐牢无人替。

生活本就不容易,心平气和好处理。

  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面对生活中的琐事不克制冷静,就会从口角相争演变为“武力”解决,促使矛盾升级,若遇到问题时心中能坚守法律底线,懂得换位思考,多点包容,多点理解,多点体谅,才能化干戈为玉帛,避免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对重伤、轻伤的定义如下: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疾、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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