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我的记忆已经模糊了,我爸爸去世的时候我才上小学,现在我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了,没有想到检察院还记得我家的事......”受害人的女儿小贾眼含热泪感动的说道。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两级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实施联合司法救助,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列、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永江、市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杨明、区院副检察长赵蓉带案下访,走进受害人家里,共同将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受害人的父亲和女儿的手中。
案件介绍
2004年5月份,受害人贾某被同村人曹某殴打头部,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曹某连夜出逃。曹某于2020年8月份被抓获归案,至今也未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贾某死亡后,家里剩下年迈的父亲和年幼的女儿,16年过去了,案发当年还是小学生的小贾已经成为两个三岁孩子的母亲,其爷爷也已是90岁高龄,在这16年里,小贾自力更生,独自挑起家庭的重担,无微不至的照顾身体三级残疾的爷爷,她这种坚强乐观、孝老爱亲的精神感动了乡里乡邻,检察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这个情况,也深深的被感动。因贾某的死亡,贾家也因缺乏劳动力成了村里的贫困户、低保户,生活十分困难。
考虑到贾家的实际困难,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及时将此情况层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司法救助。经过深入细致审查,两级检察院认定小贾及其爷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开展联合救助,两级检察院共同为受害人家庭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与镇村沟通、协调,帮助小贾联系学习草编等技能,帮助受害人家庭度过难关。
渭南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的原则,针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加强与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财政、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民政救济、残疾人补助等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救助的精准度,传递检察温度,彰显检察担当。
今后,渭南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创新救助模式,拓宽救助渠道,切实为受害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