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强检察长为患病的张某某儿子送书籍
张某某对渭南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案情简介
三十年的一桩故意杀人案,导致张某某之父亲张某、母亲郭某、姐姐张某被犯罪分子刘强(化名)杀害,刘强潜逃多年终于归案,张某某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在1990年案件发生后,年仅两岁的张某某由二伯抚养长大,现结婚育有一子患肾病综合征和哮喘,张某某无收入来源,家中生活特别困难,于2020年4月10日向渭南市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2020年6月10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张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参会的五名听证员经过表决,一致同意对张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并对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司法救助案件的做法表示肯定。
刑事伤害无情,法律却有温度
2020年以来渭南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共办理支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6件,救助当事人56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8.7万元。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相统一,践行执法为民这一重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
司法救助
让冰冷的法条有了“温度”
传递司法温情
彰显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