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工作职能,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渭南经验,服务保障渭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发布会上,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通报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2 件,提起公诉 126件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92件,立案33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6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9件,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向社会各界发布了3件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河道违法建设、垃圾污染、水污染等类型,包括黄河保护、乡村振兴、湿地生态保护等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办案,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合力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并回答记者提问。
通报强调,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省市委决策部署及公益诉讼检察相关工作要求,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成效。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把握正确工作导向。牢记“国之大者”,站在“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的高度,把握大局大势,找准职能定位,全力以赴把渭南生态环境治理好、保护好。二是积极融入大局,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将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等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推动环境治理持续向好。三是发挥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公正履职。一体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水平。四是加强协同配合,创新公益诉讼格局。积极统筹内外协调机制,继续深化与市级相关部门建立的“检察长+”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同向发力,协同推进生态保护治理。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积极回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需求,在省院、市委的支持领导下,不忘使命、继续努力,立足职能,充分履职,全面助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以更大决心、更大毅力护航渭南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