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按照省、市院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在白水县域开展“寻访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以法治之力守护历史文脉。2月28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振民在史官镇仓颉墓与庙、雷牙镇飞泉寺遗址组织开展文化“寻保传”专项活动。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梅梅,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吴强、工会主席白文学一同参加寻访活动。
仓颉墓与庙位于白水县史官镇,北屏黄龙山,南临洛河水,占地广阔、建筑规模宏大,是为纪念文字始祖仓颉所建,庙内古柏郁郁葱葱。共计有古柏46株,古槐10余株,年代久远,树形奇异,与陕西黄帝陵、曲阜孔庙古柏群并称为中国三大古庙柏树群,而平均树龄居三大古柏群之首。据《仓颉庙碑》记载,仓颉庙建成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同类遗迹中唯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飞泉寺遗址位于白水县雷牙镇,依洛河之滨而建,始于明代,至清乾隆十八年扩修,距今已有近300年光景。因寺庙旁有十数股飞泉落下,故名“飞泉寺”,《中国名胜词典》中记载昔日的飞泉寺“寺东山岩,瀑布数道,冬夏飞流,蔚为奇观.....清泉映带,落水激湍,飞泉爽幽,实为休憩胜地。”后因战火波及、水文变迁,以致荒废成遗。2008年,飞泉寺遗址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文物保护单位。
在寻访中,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振民每到一处,都仔细查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否有不足之处,并与当地部门和文物专管员进行细致交流,就寻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李振民表示,开展文化“寻保传”专项行动,是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白水县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具体体现,必须凝聚保护共识、形成保护合力。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心用情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各项工作,让文物和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绽放光彩,为持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