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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三深化三促进”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治能力

发布时间: 2024-02-06

   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中心大局,坚持司法为民,依法能动履职,把准问题导向,找准找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能力提升的薄弱环节和监督漏洞,以“三深化三促进”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治能力提升,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了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监督,为完善基层自治体系、提升基层自治能力,以法治化建设推动做好基层治理“大文章”提供了检察机关的法治担当。

    

打通“最后一米”

深化检察服务促进信访渠道畅通

  一是线下加强阵地建设。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规范“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力量,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设置了检察服务窗口,明确了利用综治中心“线下”新阵地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流程规范,实行“综治窗口受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流办理”模式二是线上畅通信访渠道。走好网络群众路线,畅通“网、电”信访渠道,落实2名接线员“专人接听”,1名干警专门负责网上信访案件受理,积极参与综治视联网建设,开通网上视频接访新渠道,信访人无论在哪里只需要手机联网即可表达诉求、制作谈话笔录等。三是面对面听群众诉求。选派1名员额检察官及5名业务骨干为县综治中心和包镇联村联络员,做到5个乡镇全覆盖,对群众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受理分流,并配备检察便民联系卡、检察业务宣传手册等,通过预约接访、即时接访等模式接待来访群众,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现场答复。四是心贴心解群众“心结”。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加强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不等不拖,靠前解决。依托线上、线下双进驻,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按时回复率一直保持100%。 

   

靠前能动履职

深化法律监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通过健全专员进驻制度、部门沟通协作制度、联席工作分析制度、入户走访调查制度、检察+网格监督制度和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制度等,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抓手,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接待,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助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能力和法治能力提升,努力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实做好。 

  一是助力“控辍保学”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包镇联村联络员对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辖区内疑似失学未成年人及时摸清相关情况,通过检、家、校、乡多方联合,把对孩子的心理教育和对家长的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为孩子疏导心理阴霾,最终使孩子打开心结重回校园。二是加强司法救助传递法律检察温情。依托县乡两级综治窗口,受理审查司法救助线索,对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被救助人加大救助力度,联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1名被救助人进行了提档救助,联合被救助人所在社区对被救助人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2名被救助人被所在社区纳入年度走访对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检察+妇联+社区+...”的模式让司法救助发挥出更强的解急救困效能。三是坚持领导包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严格落实“三类案件”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接访制度常态化运行,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化解矛盾纠纷的“头雁效应”,办理的一起立案监督案件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解决了受害人长达3年的信访矛盾。 

 

完善体制机制

深化检察建议办理促进诉源治理

  一是积极争取县委和县政府支持。县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平安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深化检察建议办理 提升基层自治能力 以法治化建设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的落实纳入到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分工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县考核,检察建议的刚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认真办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在案件办理和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解决矛盾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土地污染的防治等内容向有关乡镇、刑执部门和村委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是做好法律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扎实做好检察建议的跟踪督促落实,定期回访跟进,将办案效果向源头延伸,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对推进诉源治理、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能力和法治化建设水平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监督成效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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