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
11月6日,东莞发生一起男子跳楼自杀案件。男子刁某辉于6日12时30分许,从小区北门进入小区一栋楼顶层一间空房,13时16分许从该房阳台跳下。更加不幸的是,跳楼者砸死楼下一名快递员小哥,两人当场死亡。
意外发生后
快递员妻子称“申通公司不承认其丈夫是员工,拒绝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因为,申通公司未与死者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他们之间到底存在不存在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
相关法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该快递员虽然没有与公司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其在快递公司工作持续了8个月
应该被认定为有劳动关系
快递公司应该
按照工伤标准对其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