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动态 > 基层动态

葡萄美酒夜光杯 劝出人命你赔不赔?

发布时间: 2020-05-26

“我干了,你随意”

 “怎么不喝?是不是看不起我”

“不能喝?太不给面子了吧” 

这样的劝酒话你听过多少?

逢宴必酒,逢酒必劝,逢劝必猛

劝酒似乎在聚会中很常见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劝酒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男子醉亡同桌喝酒人赔65万元#7人共担赔偿金 】54日晚,四川绵阳的宋某某与他人饮酒后返家,次日清晨,宋某某无气息,警方和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死因系饮酒致死。57日,绵阳普明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解。宋某某的家属获抚慰赔偿金65万元,该赔偿金由共同饮酒的7人共担。

那么 哪些情况下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01

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0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0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0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

车祸等损害的

发生这类情形,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饮酒助兴之时

不仅要保证自己不酗酒、醉酒

还要摒弃强行劝酒等陋习

更不要赌酒、斗酒

否则

既可能伤了感情

也可能惹上官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