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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大荔县院一案例入选渭南市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4-24

  4月24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渭南市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大荔县院一案例在会上发布。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查处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简介】 

  2018年以来,何某未经西凤、五粮液、国窖、茅台、剑南春等白酒商标所有人许可,利用回收的空酒瓶和购买的外包装材料,将散装酒勾兑、分装并包装成知名品牌白酒。何某还订购假冒品牌白酒并销售给多名下线。经查,何某自制并销售的假酒金额为295万余元,订购并销售的假酒金额为350万余元。案发时,公安机关在何某的仓库内扣押了大量成品假酒及外包装材料。经原厂家检验,涉案白酒均为假酒,包装材料属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对犯罪情节轻微者不起诉,对何某等人提起公诉,何某等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160万元至4万元不等。不起诉者检察机关按照反向衔接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大荔县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行刑衔接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大荔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协同公安机关深挖上下游犯罪人员,实现全链条打击。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犯罪层级和作用分层次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涉案人员从严惩处,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实现了罪责与刑罚、过错与处罚相适应,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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