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渭南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选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是一个单位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创建过程是推动检察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也是一个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持续完善检察工作的过程,对提升市检察院整体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奋力追赶超越为目标,围绕检察工作职能,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把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活动,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201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选为“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