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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李文婷同志被评选为“渭南标杆”

发布时间: 2023-02-18

   2023年2月16日,2022年第四季度“渭南标杆”产生,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李文婷同志被评选为敬业奉献类“渭南标杆”。


  李文婷,2013年进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从检近十年来,从案件管理办公室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不论在哪个岗位,该同志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理论功底,谦虚认真的学习态度,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多次被评为市院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 投石问路,建章立制。2020年初,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还仅在具体工作实践层面探索,尚缺乏相关制度性规范,该同志敢于理论创新,在认真学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具体实践,拟定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暂行规定》,为全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业务提供了制度遵循。该规范性文件被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转发至各市分院,对全省各地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参考作用。 

  近年来,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助推渭南高质量发展,她多次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分析总结,拟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司法合作 为黄河中游西岸及渭河沿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法院等相关单位会签后,印发指导全市各基层院和相关单位规范开展工作。 

  二、 勇于担当,敬业奉献。2021年9月,省检察院将环保督查涉渭南黄河流域生态环境72条线索移送渭南市检察院,面对较大的案件量和案多人少的矛盾,该同志勇于担当、毫无怨言,每月向省院上报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并针对媒体反映比较强烈的破坏渭南生态环境问题,立办案件14件。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措施,及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办理的督促整治黄河龙门段河道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修改完善基层院7件案例入选省院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根据市院的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饮用水和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其中对“饮用水和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做法被省院刊发。 

  三、 恪尽职守,务求实效。该同志在工作中时刻不忘人民至上、法律至上宗旨,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脚踏实地,务实求效的工作作风。2021年7月,在办理某行政机关对道路无障碍设施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的过程中,多次深入盲道整改现场对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最终推动行政机关对市区46处街道进行“拉网式”排查,改造提示盲道320处,新铺设或改造行进盲道530平方米,全面系统治理区域内同类问题,切实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2021年10月26日,全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会飞镖项目委员会向渭南市检察院送来了感谢信,对检察机关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满着困难、挑战,但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也体验着满满的收获和幸福。李文婷同志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时刻牢记“国之大者”,将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怀融入每天的检察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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