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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守正义,不辱使命铸检魂

发布时间: 2018-12-05
      戴江,男,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9月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现任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
      戴江同志自2011年12月参加检察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员额检察官(二级)。从检近七年来,他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时刻以一名优秀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已,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爱,秉公执法,忘我工作,不计较名利得失,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履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职责,工作成绩得到了院领导和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
      2014年4月被澄城县委政法委授予“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15年5月、2016年5月先后被共青团澄城县委、县文明办授予首届“澄城好青年”荣誉称号,第十届“澄城县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16年11月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17年2月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第六届“十佳公诉人”,并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公正办案,维护正义
      在办案中遇到说情、送礼者,对戴江来说如同家常便饭,但他从未被人情攻陷,坚持做到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让每一个犯罪分子都得到正义的惩罚。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始终坚守着人民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忠诚捍卫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他常说:“在公与私、情与法之间,我无须衡量,既然选择了检察官这份职业,就要对得起党和人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在公诉部门的六年时间里,他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10余件440多人,无一错案,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执法为民,促进和谐
       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检察官是严肃、不易接近的。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戴江同志在办案中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他发现被害人的医药费无人赔付,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则以被害人有过错为由,既不认罪、也不赔偿,抵触情绪强烈。他深知,这类因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不能机械的照搬法律走程序,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他先对杨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铁的证据迫使其低头认罪,随后又积极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工作,努力消除双方心中的怨气,劝说杨某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4万元,从而得到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也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对杨某某从轻处理。既很好的维护了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辛勤工作,无私奉献
      戴江同志从事公诉工作以来,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了办案中。针对案多人少的现实困难,为了确保所有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他白天抓紧时间提讯、开庭,晚上审阅案卷,写法律文书,经常加班至深夜。面对工作,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面对父母、妻子和孩子,他心怀愧疚。由于和家人身处两地,再加上平时工作繁忙,他无法在父母身边尽孝,也不能帮妻子分担家庭责任,更不能照顾年幼的孩子,就连妻子分娩时,他都因为出庭支持公诉而没能及时赶到医院陪护。尽管对家庭和亲人亏欠的很多,但他无怨无悔,把自己对家人的爱和责任全都化作了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爱。
      坚定信念,学以致用
      戴江同志始终把学习当作工作之余的首要任务。他深知只有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才能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他利用工作之余,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用政治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同时不断钻研法律专业知识和检察业务,并结合办案实际,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和检察信息宣传。由他拟定的《澄城县院公诉部门探索落实庭前会议制度的几点做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不起诉人帮教管理工作办法》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作为经验材料转发;由他撰写的《建立干预司法追责制度的思考》、《故意伤害致死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浅谈司法实践中的讯问策略》、《基层院强化刑事抗诉工作探析》、《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确保公诉案件质量》等调研文章分别被《政法天地》、《西部法制报专栏》、《渭南检察》等媒体刊物发表,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
      2018年初,因内设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戴江被调整到民事行政检察部工作。新起点、新使命、新征程,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初心不改、继续努力,用实际行动为检察事业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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