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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优秀个人

发布时间: 2018-11-23
 
    兰秋历同志,女、汉族,1971年9月生,大学文化程度,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员额检察官、民行科副科长、民行部副部长。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7年来,始终能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克己奉公、任劳任怨,特别是今年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能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措施,聚焦执行活动,强化监督实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市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工作的深入推进做出了表率,故推荐为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个人。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民行检察工作,其性质决定了不但要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而且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参加工作26年来,她时刻不忘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今年以
来,能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加强办案抓手,以提升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她时刻牢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正是这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使她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办案,一步一个台阶认认真真学习,她坚信责任胜于能力,没有干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只有认真履行职责,勤奋踏实工作,才能让能力展现最大价值。
    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娴熟的业务技能和较好的工作业绩。
从事民行检察监督工作17年来,共办理民行检察监督案件380余件,(其中自2013年以来执行监督案件141件),提请市院抗诉140余件、向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50余份、发送改进工作及违法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5件,向法院发送执行类检察建议累计80余件,法院均予以采纳,使案件均得到较好的处理,她办理的许多疑难复杂案件至今记忆犹新,不胜枚举。其中一件是一房二卖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她及时提请抗诉,最终不但追回了当事人的58万元房款,还为其争取了10万元的补偿金;另一起是申请人赵某因与周某追偿权纠纷超范围、超标的执行案件,她经审查赵某欠债10多万元,而法院查封了其价值三百多万元的厂子,认为执行活动应注重合法性、适当性,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方式,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应尽量避免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便向法院发送了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该建议,以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一辆小车进行拍卖后偿还了借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监督数量、监督质量、监督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决心。
在对法院生效裁判监督的同时,她为了适应执行监督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完善各项措施,增强了执行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她一是加强法律宣传。与乡镇各司法所建立法律联系点的同时,还整合内部资源,增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从办理的各类申诉案件中发现线索,今年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41件,向法院发送检检察建议32件,法院均采纳并执行终结;二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与法院进行定期的联席会议,使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高法院对执行检察建议的采纳率;三是运用多种手段实施全面监督,确保监督的实效性。
    多年来的不懈追求和努力,工作中的不断探索和挖掘,使其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不断的提升和拓展。娴熟的业务技能和爱岗敬业的高职业素质,不但能胜任组织分配的每项工作,而且也得到各级院的表彰奖励,她连年被本院评为先进个人、2007年获得渭南市女检察官三力竞赛三等奖、2008年撰写的《一张特殊的欠条》被拍案网采用、2014年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2015年“伍养红执行案件”被渭南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2015年11月被大荔县妇联聘请为“大荔县帼国法律志愿者”2016年推荐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2018年撰写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调查核实权探析》被国家级学术刊物《比较法研究》采用;2017年向大荔县法院发送的“赵贵成与周保全追偿权纠纷超范围执行案件”检察建议,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本院的执行工作经验材料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学习。
    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一如既往地刻苦钻研、学以致用,不断强化自身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恪守“忠诚、担当、公正、清廉、为民”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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