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队伍建设 > 先进模范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怀一份爱心,尽一份责任

发布时间: 2017-07-31
     孙雪艳,女,1975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曾荣获渭南市检察系统十佳公诉人、全市检察业务文书制作竞赛活动一等奖、渭南市政法系统“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政法业务标兵”等项荣誉称号。
    多年的公诉工作一方面使她成为工作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也练就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品性。2014年7月被任命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她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发挥业务特长,有针对性提出了“一二三四工作法”。
    “一”即“高度重视犯罪预防”。通过采取“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大手拉小手、普法进校园”系列主题活动,与县教育局联合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巡讲活动,针对中小学生中存在的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娱乐场所、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结合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件,深入浅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敲响警钟,同时就可能遇到的八种不安全现象互动交流,告诫学生远离犯罪,提高自我防能力,增强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二”即“办案中注重两方面的讲解”。一方面注重向涉案未成年人讲解法定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向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详细讲解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三”即“精心组织三方谈话”。每办理一起案件,均由主办检察官、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座谈,侧重剖析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根源,帮助监护人反思监护行为的缺失和误区,落实下一步挽救教育措施,给其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积极创造条件。“四”即“四个关键节点必审”。一是必审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确认是否属于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二是必审有无受到胁迫或被教唆、被利用的情况;三是必审犯罪后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四是必审犯罪原因、动机,以及是否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等酌定从轻情节。
    如在办理未成年人佛某、俱某贩卖毒品一案时,她认真审查案件、细致进行社会调查,摸准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帮教,在了解到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学生,有着良好的帮教环境,犯罪系他人教唆,属偶犯,且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小。于是她先后深入学校、家庭,认真分析两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明确指出是因为夜不归宿、交友不慎、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方面问题,家长监管缺失是主要原因,在制订了具体的帮教措施后,最终依法对两人不起诉。目前,佛某、俱某在家人的监护和学校的教育下正在学校读书学习。
    执法感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要求我们每一位检察官不仅要细心审查案件,更要对他们付出爱心、细心、耐心,从细微处着手,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帮助他们了解自己存在什么问题,从思想上应如何改正。同时也应看到,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上网、吸烟等不良行为,为筹网资、烟资而引起的盗窃、抢劫等一系列犯罪根源不容忽视。
最想对广大网民的建议是:怀一份爱心,尽一份责任,把别人的孩子当自己的孩子看待,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空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