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娟,女,1981年9月出生,陕西省白水县人。大学文化,中共预备党员,员额检察官。十余年来,她从一名初出茅庐的新兵逐渐成为办案一线的骨干力量,她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四百余起,年均办案数量位居全院前列。她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敏锐的洞察力、清晰的思维模式以及出色的应变能力充分展示了一名优秀检察官应有的风范和修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赞誉。近年来,她先后获得“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荣誉。
一、勇挑重担,敢于担当。
作为办案一线的骨干力量,她包揽了寻衅滋事犯罪、毒品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一系列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面对没完没了的案件,没日没夜的加班任务,作为一个女同志她没有半点犹豫,更没有半点退缩,总是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中,出色的完成一次又一次的办案任务。
今年以来,蒲城县境内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频发,这类案件通常系重大、复杂案件,案卷少则十几本,多达几百本。如蒲城县喜农合作社非法集资案,该案以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目的,先后成立了十几个合作社、一个面粉厂,有正常经营的,有以经营为幌子的,各种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到蒲城县的各个乡镇,未兑付金额高达1亿余元。通过该同志前期的介入工作,对纷繁复杂的案情抽丝剥茧,厘清了合作社、面粉厂各自的合法性与非法性关系,揭露了其非法集资的实质,目前已经批捕了主要的犯罪嫌疑人,近期对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正在顺利开展中,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非法所得2265119元。
二、细致入微,还原真相
认真细致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检察官应具备的品质。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她有着女性独有的细致和敏感,会注意到案件的细节,而往往这些小小的细节决定了案件的最后走向。
因为责任,她查微析疑,不枉不纵,从事实到证据,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她办理的王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王某将自己经营的养猪场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并在市场管理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李某成为猪场经营者后,雇佣王某管理猪场、喂养猪仔。数月后,王某利用管理猪场的便利,将猪场的三百余头生猪全部出售,将出售生猪所得的价款六十余万元全部用于还债。
从表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没有任何异议。但是王某为何要报警将自己抓起来呢?李某作为被害人为何一点都不担心呢?张瑜娟带着疑问,从案件关键环节入手,翻看数本厚厚案卷,对案件材料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审查,经过数月的辛勤工作,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张瑜娟终于从错综复杂的证据链中还原了案件真相:原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并没有真正将猪场转让给李某,是因为王某前期做生意亏了,欠了很多外债,害怕债权人将其告到法院,其猪场被强制执行。才将猪场名义上转给了朋友李某,为了让外界相信,还专门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其实猪场还是自己的,李某也未支付任何转让费。因此王某将自己猪场的生猪全部出售,不构成任何犯罪。最终该案以王某不构成犯罪,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三、执法为民,心系群众
张瑜娟同志办理的一个交通肇事案,这个案件发生在2018年11月份,但是由于是被害人的伤情是重伤,嫌疑人又对第一次的鉴定意见不服,申请了二次鉴定,因此案件直到今年才移送我院报捕。
接到案件,她快速地阅卷后,发现本案的被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因事故造成颅脑严重损伤,光医药费就花了十几万。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来说,几乎是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
了解案情后,她和同事就先去被害人家中走访,了解到出事前被害人在建筑工地上包点小活,妻子在城里打零工挣钱,家里的日子还过得去。自从去年出事后,被害人的生活就不能自理,时而清醒,时而糊涂,糊涂时身边的人都不认识,甚至有时大小便就直接在床上解决。妻子因为要照顾丈夫,不能外出打工挣钱,上有近八十岁的婆婆,下有上小学的儿子要照顾。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一家老小的生活还要继续……
看到这种情况,张瑜娟感到非常揪心,就想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回到单位,第一时间将被害人家里的情况反馈给我院第五检察部,协助第五检察部的同事对被害人家里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最终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2万元。
对被害人来说,最希望的就是能将肇事司机绳之以法。由于案件发生在18年,公安机关因工作调整更换了承办人,导致案件的一些重要证据之间有矛盾,办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她多次和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固定证据,使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表现,认定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最终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张瑜娟同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十几年,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她深知,做一名新时代的检察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她将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