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磊,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程度。2011年9月进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等职务,现任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从检八年来,胡磊同志一直在刑检岗位工作,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80余件,办理大案30余件,办理要案6件,无一错案,使400余名犯罪人员得到法律的惩罚,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八年来,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漏犯、漏罪及时提出追诉意见,共纠正漏罪十余起、纠正漏诉近十人,及时、正确地打击犯罪;八年来,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情况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0余份,发送检察建议40余份,均依法整改或采纳;八年来,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和平安创建活动,参与法制进校园活动十余次,参与下乡走访活动数十次,在网络及纸质媒体发表信息近百篇、调研20余篇。
精心打磨,努力铸就刑检利剑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重中之重,刑检干警要以“四个铁一般”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打磨,努力铸就刑检利剑,维护公平与正义。胡磊同志从检八年来,勤勉敬业,秉公办案,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能够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身法学理论水平高,坚持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思维灵敏,反应灵活,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能够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结合起来,掌握了丰富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经验,提高了自身素能和办案质效,成长迅速,成绩突出。先后荣获华阴市政法工作业务标兵、渭南市年度卷烟打假先进个人、渭南市第七届公诉业务竞赛业务标兵、渭南市优秀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撰写的检察建议书先后获得省、市检察院表彰,被记个人嘉奖一次,并入选全省首批公诉人才库。
细致审查,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与正义是公诉人的基本追求。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公诉人必须细致审查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15年,胡磊同志再办理未成年人杨某盗窃案时,公安机关以户籍证明记载的日期认定杨某已年满十六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讯问杨某时,杨某称其生日是农历生日,其法定代理人亦称户籍证明上杨某的生日不准确,当时报户口时错把农历生日当公历生日上报了。问题来了,如果按照公历生日计算,该案犯罪时间在杨某十六周岁刚过几天,可以追究责任,但如果按照阴历生日计算,则该案犯罪时间在杨某十六周岁生日之前,无法追究其责任。因此,杨某是否年满年满十六周岁成为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关键。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无法排除该问题,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杨某的出生日期到底是公历还是阴历。在此情况下,胡磊同志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推定杨某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经检委会研究,依法对杨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充分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亮剑拒执,积极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诚信
近年来,经济生活中欠债不还的现象比较突出,有些债务人经法院判决后,仍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敢于对拒执亮剑,积极履行法律职责,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诚信。2017年,胡磊同志办理了雷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这是华阴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在办理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在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从严从快审查起诉案件;在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针锋相对,形成了控辩激烈对抗的局面;在案件宣判后,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报道,依法开展释法说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有力地打击了拒执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评选为2017年精品案件,并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对外公布。
忠诚尽责,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