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检察人
在渭南检察机关,有着这样一群最美的人。他们是法律的维护者,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他们是正义的化身,守护着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是天真孩子的避风港,传递着爱与希望。他们用忠诚诠释检察担当,以信仰筑牢公平正义,将热爱烙印在心头肩上,用心血和汗水诠释着渭南检察人的“最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在【渭南检察】新媒体平台开设“最美检察人”专栏,让我们追随着先进典型的足迹,一起领略他们的风采。
刘利侠
刘利侠,女,汉族,生于1980年9月,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历任大荔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公诉部副部长,第一检察部主任,2020年3月任大荔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一直秉承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初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积极开展了平安创建、“三官一律”进社区、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9、2020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被渭南市院评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执法爱民模范,被市院嘉奖一次,记三等功一次。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员额检察官。2017、2018年连续两年被县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被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从检十七年,她恪守人生信条,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都像一颗坚固的铆钉一样不松动、不松劲、不松懈,维护好公平正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恪尽职守,勇挑重担
2020年,带领刑事检察部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50余起,个人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余起。无错捕错诉判无罪案件。在履行职责方面,主动作为,勇挑重担,共办理涉恶案件5案35人。办理的臧某某8人恶势力犯罪追捕一人,追诉一人,办理的赵某某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李某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事实、定性、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社会效果良好。提前介入省院挂牌督办崔某某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多次和公安人员研究案情,引导侦查,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判决。2020年办理郭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诉10人,为群众挽回损失100余万元;办理了在全县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渉众、敏感性案件。2020年出庭公诉刘某某等18人非法采矿、诬告陷害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300余人旁听庭审,面对多名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不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辩解意见,她从容应对,运用大量事实和证据论证此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理由和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认定了此案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树立了法律权威,赢得了群众公心。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的潼关朱某某故意伤人、寻衅滋事等挂牌案件,确保犯罪分子有罪必罚,罚当其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所办理的薛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向法院提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这是全市第一例检察机关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的案件,被省院评选为典型案例转发。
严谨求实,示范引领
自2020年3月任命副检察长主管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工作后,带领第一、二检察部干警,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两项监督,追捕追诉等16项核心工作,每月和统计人员查找问题,逐案梳理,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员额,核心数据大幅度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精准量刑率等稳步提升。2020年我院业务数据考核位居全市第一。主管的综合业务部多项工作得到市院肯定,打造“组合拳”促进案卡填录规范化工作经验在全市转发。
根据县域内危险驾驶案件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但侦查时限较长问题,及时向交警大队发出检察建议,此建议被采纳。积极调查研究,统一办案标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制定了危险驾驶案件表格化审查报告模板和《大荔县检察院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升。
在办理每起案件中,认真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积极释法说理,时刻牢记执法为民宗旨,2019年共向控申部门提供刑事被害人救助线索10件,实施司法救助12人,2020年提供司法救助线索20件,实施救助23人,尽可能通过办案修复犯罪带来的社会伤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动作为、开拓创新
2019年9月负责“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联合大荔县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细则》,检查督查中小学校30余所,提出整改意见十余条。制定了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施方案,撰写的经验材料《大荔县院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护航校园安全》被市院检察情况反映转发。起草印制了五万份《大荔县人民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告家长书》在学校、社区、乡村发放,增强家长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积极协助我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及“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区域布置、内容设置,文字图片、视频运用等内容进行筛选、修改、调整、审核把关。基地投入使用后,和教育部门制定了《关于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共有500余名中小学生接受教育,二十余家相关单位交流学习。
工作之余,笔耕不辍。撰写的《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之探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行性之探索》、《关于非正常上访问题研究》等多篇文章被《陕西检察》、《渭南检察》等刊物采用。撰写的《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成因探析》获黄河三角洲法学研讨会三等奖。撰写的题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思考》的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探析》获渭南市院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
该同志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以党的方针和上级检察制度为方向,强化自身,外化行动,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用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诠释检察官的职责,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工作中,该同志不断学习,认真研究,脚踏实地,默默耕耘,在平凡的岗位上,倾情奉献着自己的热心、耐心和细心,展示了新时代检察干警与时俱进、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多样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