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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检察故事特辑】第十一期 |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用青春和热血谱写忠诚正义

发布时间: 2020-07-21

编者按

  为进一步弘扬检察正能量,发挥典型人物示范引领作用,渭南检察特推出《渭南检察故事专辑》,将优秀检察干警的突出事迹,进行集中展示,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做最美奋斗者,激发守初心、担使命的精神动力。

      第十一期优秀检察干警:常世平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用青春和热血谱写忠诚正义

——常世平

优秀检察干警

常世平,男,汉族,陕西省蒲城县人,197274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1997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公诉科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侦查监督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获得荣誉:

 

常世平同志连续多年被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9年、2016年被蒲城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2008年被蒲城县直机关工委授予“模范共产党员”,2009年被共青团蒲城县委、蒲城县综治办授予“蒲城县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2010年被共青团蒲城县委授予“蒲城县十大杰出青年”;2011年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荣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执法爱民模范”、“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尖子”。

对党忠诚,尽心尽力做好每件事

20177月份,在审查逮捕伍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系列案件中,全案共有37本案卷,堆起来足足有一米多高,这是公安部督办蒲城办理的第一大案,为了将本案办好,常世平同志认真核实证据,从繁杂的卷宗材料和案件事实中梳理出定罪的证据,形成了多达65页的审查逮捕意见书,提出了详尽的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正是由于深入细致的审查,他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法理明晰,处理得当。常世平同志还按组织安排坚持到我县部分中小学校和企业去上法制课,为学生和企业职工讲解法律知识;坚持一年一次到乡镇去为基层村民组织做法制教育报告,及时为村上送去急需的法律知识。

对法律忠诚,不偏不倚办好每件案件

常世平同志执法办案严谨,始终坚持严把事实证据关、准确适用法律,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201710月,在审查王某某盗窃案时,他发现王某某交待的盗窃事实缺乏实施盗窃行为时的关键证据材料,且在案证据之间存在不一致,无法证明盗窃犯罪系王某某本人所为,存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他依据批捕案件证据标准,对王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在办理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肇事后有主动报警、抢救伤者行为,可能存在自首情节,但县交警大队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未作出认定,于是他向交警大队调取证据,在核实后依法认定了张某某自首情节。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从科学推理到阐述论证,从案件审查到引导侦查取证,常世平同志以他一丝不苟的个性和纯熟的业务技能办就了件件铁案。仅今年以来,就累计办理各类刑事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63件,占到了科室办理案件总数的75.1%,且无一出现错捕。

对人民忠诚,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着想

常世平同志坚持不忘初心,在办理案件中竭心尽力,力求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得到双赢。20169月,常世平同志接手办理了一件因为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办案之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剑拔弩张,大有势不两立之势。经过了解,他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庭经济状况十分拮据,家里有高龄的母亲需要他赡养,平时遵纪守法,这次伤害完全出于自己一时冲动,主观恶性不大,后果较轻,如果单纯批准逮捕,将使王某某一家限于更加艰难的处境,且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更加紧张。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他利用提讯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进行释法说理,终于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鲁莽和违法,在取保候审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场随时会恶化的案件风平浪静。

对党性负责,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常世平同志是一名共产党员,一贯坚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同志,尊敬领导,时刻以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检察纪律约束自己,要求干警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办案中,他不徇私情,公正廉洁,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办案中,遇到困难和阻力,他不等不靠,积极想办法克服解决,其他干警办案中遇到阻力使他总是想办法给予排除,为干警办案营造较好的司法环境。目前,部门干警在他的带领下团结一心,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受到了院党组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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