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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检察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7-24
渭南市检察机关
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和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紧紧盯住全市检察机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厘清问题症结及演变态势,抓住要害和关键,真正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点准穴位、打准靶子,驰而不息,一环扣一环,不间断地抓,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从严治检持续走向“严紧实”,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纪律严明、攻坚克难、奋发进取、勇于创新的新风正气。
       二、时间安排
       7月中旬至10月底。
       三、总体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摆各级领导干部和干警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深入整改。
       (三)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从两级院领导干部做起,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提高,以自身作风转变带动广大干警作风转变。
       (四)强化典型引领。对敢于担当、作风优良、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警要及时宣传表彰,对敷衍塞责、作风懒散、纪律松懈,群众反映强烈的干警要严肃追责问责,树立鲜明目标导向。
       (五)注重建章立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全过程,对带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剖析研判,用制度进行规范约束,不断织密扎紧制度笼子。
       (六)突出实际效果。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摆样子、不走过场,把转变作风的成效与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主要任务
       对照中、省、市委和高检、省院强调的“四风”问题种种表现,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实际,重点整治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学风方面的问题。重点是学习不勤奋,不想学、不愿学,对学习任务消极应付,敷衍了事;部分支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党内生活不严格;学习不深入,对新问题、新要求、新政策不钻研、不掌握,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论水平跟不上趟;学用“两张皮”,不善于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政策理论、知识结构陈旧老化,无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重点是思想保守,工作墨守成规、因循守旧,习惯用老思想、老方法、老套路解决新问题,开拓进取、创新精神不足;领跑意识不强,缺少在全省检察机关叫得响的渭南检察品牌项目;大局意识欠缺,本位主义严重,想问题办事情往往只从本单位、本部门利益出发,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识不强;对职责以内的工作以各种理由“推、拒、挡、拖”,对职责以外的工作不关心、不配合,搪塞、敷衍,不愿承担责任;群众意识不强,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声音较少,对群众或干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认真解决,该办的事不办或拖着办。
       (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重点是担当精神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对上级的决策部署不讲执行先摆困难,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严重;工作状态不佳,工作不思进取,拈轻怕重,在岗不在状态,出工不出力;对待工作漫不经心,办事拖沓,效率低下,重要事项不能及时处理;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少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作中讲条件,只要组织关心爱护,不要组织严格管理;工作作风漂浮,抓工作缺乏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遇到困难绕着走,化解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欠缺;服务意识不强,保障工作不到位;调查研究数量少、不扎实、不充分,深入实际和一线少,闭门造车多;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拿出新办法不多,不能及时挖掘、总结和推广基层各项工作的创新举措;改革创新说的多,做的少,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思考不够,在创造性推进工作上有差距;管理不严不实,部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和党建责任不力,抓班子带队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或发现问题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对干警思想动态主动了解的不够,做思想工作方法简单,不深不透。
       (四)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是政治纪律不严,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淡化,发表或转发与党的大政方针不相符合的言论;规矩意识欠缺,对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不严;对作风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抓作风建设的深度和力度不够;工作纪律涣散,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不按规定请销假,工作或值班期间擅离岗位,执行外出报告制度不严格,报告不及时,审批不规范;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网聊网购、闲聊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参加院内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随意缺岗或中途退场,不按规定着装,存在接打电话、聊天等违反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的行为;保密意识淡漠,处置保密事项不规范,打听、泄露工作中尚未公开的信息;违反办案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违反办案纪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搞变通;不注重勤俭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就餐等存在一定的浪费现象;违反规定在外经商或从事营利性活动,参与民间借贷,不能妥善处理自身债务问题,给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勤于学习、开拓创新、严谨细致、务实担当、严格自律等“五个好作风”,不断增强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引导激励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筑牢全体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根基。
       五、实施步骤
       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按照学习教育、问题查摆、整改提高、总结评议、结果运用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交叉实施,同步推进。
       (一)学习教育(7月中旬—10月25日)
       把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到作风教育整顿全过程,营造浓厚的作风教育整顿氛围。
       1.市院下发《渭南市检察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检察机关启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2.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动员会,对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措施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院也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安排部署。
       3.各县(市、区)院、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省院杨春雷检察长2018年7月11日在陕西省检察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等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政治意义,深刻认识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地抓好作风建设。
       4.严密组织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各县(市、区)院和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采取纪律教育党课等方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员干部纪律教育读本》、《党章修正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党规,不断增强法纪意识、规则意识,自觉做到依法依规干事创业、履职尽责。要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结合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对照警醒,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敬畏纪律、严守纪律、提高以案促改实效。要组织一次纪律测试活动。围绕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一次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以测试促进和检验学习效果。各县(市、区)院7月27日前向市院监察部上报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5.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县(市、区)院和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要把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作为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举措,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切实通过主题教育引领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问题查摆(7月25日—8月10日)
       1.自查。各县(市、区)院及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要围绕作风建设方面的四个问题,通过对照查、组织点、开门查、互相查的方法,认真查摆本部门及每个干警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一是“对照查”,以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为镜,以先进典型为镜,以执纪监督反面典型案例为镜,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剖析危害,以小见大、见微知著。要以党组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围绕“纪律要求什么、约束什么?我该做什么、怎么做?”开展大讨论,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切实做到严守纪律。二是“组织点”,市院将对“大学习、大讨论”中机关各内设机构、干警提出的意见、建议中与作风建设有关的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后下发,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干警要主动认领,对照自查。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专项检查和暗访,将发现的作风方面问题向部门反馈,部门要组织干警深刻反思,认真自查。三是“开门查”,通过向下级院、本院其他部门、工作联系单位及广大干警征求意见、建议等进行开门查,发现不足,找出问题。四是“互相查”,8月上旬市院各支部均应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紧扣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查摆和整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党性分析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各县(市、区)院也要分别组织召开专题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
       8月10日前,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应将专题组织生活会报告、部门领导的问题清单报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干警个人问题清单报本部门备案。各县(市、区)院自查情况也要于8月10日前报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督导检查。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院和市院各内设机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活动开展不扎实、标准不高、问题查找不彻底、措施不力、整改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基层院要责成“补课”,必要时派出专人帮助进行作风问题剖析和整改。
       各县(市、区)院也要组织对所属内设机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行督导。
       (三)整改提高(7月底—9月底)
       1.坚持立行立改。按照边查边整边改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真纠实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检查, 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各县(市、区)院要将阶段性整改情况向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汇报。
       2.严肃执纪问责。市院纪检组(监察部)对干警执行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集中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并追究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院也要认真开展执纪问责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院和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要认真分析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带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逐项研究,认真分析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缺陷,及时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建立健全符合新规定新要求的制度体系,形成纠正作风方面问题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建立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和工作督查机制,形成抓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院要按照上述规定抓好本院整改提高工作,9月25日前向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整改情况总结。
       (四)总结评议(9月底—10月底)
       1.开展评议。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总体情况开展综合评议,围绕作风建设重点解决的四个方面问题,设置公开评议要素,对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和效果进行评价、评议,评议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作为各内设机构和干警考核及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院也要组织开展作风教育整顿综合评议。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作风教育整顿评议实施方案报院党组审定后下发。
       2.组织总结。各县(市、区)院和市院各内设机构要认真总结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收获和启示,把重点放在查出了什么问题,解决了多少问题,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彻底,原因是什么,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拿出措施,持续整改,直至完全解决问题。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各县(市、区)院和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总结的基础上,对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向院党组报告。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院和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向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总结。
       (五)结果运用
       1.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及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通报中涉及的部门和个人,均要写出书面说明或检查。
       2.市院纪检组(监察部)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干警,情节较轻的,责成所在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对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期间被通报三次以上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由纪检组(监察部)视情节分别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管理不严、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突出的部门,纪检组(监察部)会同政治部、机关党委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责成整改;经约谈后仍然整改不力或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评议不合格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责成部门领导引咎辞职。
       3.政治部要将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市县两级院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对作风教育整顿成效不明显,部门管理不严、纪律涣散、干警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而被通报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即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期间被通报三次以上的部门,取消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评优资格;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评议为不合格的,部门考核直接定为“较差”等次。修订干警考核办法和标准,加大作风建设在干警平时考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因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期间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干警,取消其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考核规定,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4.市县两级院要将作风建设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干部选拔晋升中,对部门负责人,要将其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本部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考察的重点内容;对一般干警,要将作风情况作为考察的重点内容;对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期间部门管理不严、纪律涣散、干警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而被通报三次以上或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评议不合格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因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干警,在提拔晋升或检察官选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市、区)院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做好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结果运用工作,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市院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报告。
       六、组织保障
       市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市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院政治部人事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市院办公室、宣教处、监察部和机关党委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既要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加强沟通,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推进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工作合力。
       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把作风教育整顿的各项任务在本部门落实落细。各县(市、区)院应分别成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院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检察长作为本院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市院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新闻媒体和市院“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及检察局域网等平台,广泛宣传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重要精神、决策部署和进展成效,对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宣传,树立标杆,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区)院和市院各内设机构每月20日前向市院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情况要简洁明了,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主要包括当月工作情况、基本成效、发现问题、典型案例、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市院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市院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专项报告,并在市院机关公开通报进展情况。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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