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周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电脑硬盘。几天后,平台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已签收,可周某并未接到快递配送电话和任何取货信息。
那么,未收到的包裹显示已签收,找谁索赔?
答:买方与卖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基于买卖合同,买方应当支付商品价款,卖方应向买方交付约定质量的商品。卖方与快递公司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基于运输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将商品完好无损地送达至买方手中,卖方应当支付快递运输费用。此外,买方与快递代收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如快递丢失,赔偿责任将根据赔偿主体不同进行区别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故买方应向卖方(非快递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其换货、退款或赔偿,卖家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快递公司追偿。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
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因此,快递公司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将快递置于代收点后丢失的,应不视为交付(签付),买方可向卖方主张权利(补货、退款、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