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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检问答】驾驶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 2022-04-15
 问:驾驶员甲在驾驶车主丙的货车执行工作任务时,车辆与行人乙发生碰撞,造成乙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甲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注意道路情况,且未做到让行人先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驾驶员甲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乙不负事故责任。

那么,驾驶员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担责吗?

答:本案中驾驶员甲作为车主丙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行人乙受伤,应由车主丙承担侵权责任。车主丙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驾驶员甲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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