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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未成年人打赏,可退还

发布时间: 2021-02-26

近两年,熊孩子打赏主播的事时有发生,而且金额之大不断刷新我们的认知。

真实案例

江西省抚州市公安机关接到市民程某报案,称其2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经民警调查,“黑手”竟是程某年仅7岁的儿子小程。

九江市发生一起“14岁熊孩子一个月打赏主播13万元,花掉父母一年工资”的案例。

上海的孙女士发现微信钱包少了2万块钱,随后查出银行卡内的25万元血汗钱全都“不翼而飞”。原来孙女士13岁的女儿通过一款直播APP,把家里的25万积蓄以直播平台“K币”的形式打赏给了喜欢的网络主播。

熊孩子充了钱之后还能不能退回?该怎么退回?这可能是所有家长最关心的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行为且没有监护人同意或者监管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因此上述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退回打赏。

在网络时代下,丰富的世界吸引每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通知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要求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注册的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同时要求平台对最高打赏金额以及相关主播和经济助理的暗示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

检察君提醒:

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父母可以要求全额退款;8—18周岁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父母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途径要求主播和平台退还打赏款项。

除了完善法律,各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外,家长也应加强监督和引导,同时保管好支付密码,防止孩子“打赏”或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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