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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AI换脸一时爽,侵权违法没商量!

发布时间: 2021-02-26

2019年,一名AI技术爱好者将港版《射雕英雄传》中“朱茵版”黄蓉的脸换成了杨幂,并制作了一段小视频在网上发布。视频中,杨幂的五官与朱茵的表情几乎全部融合,难辨真假,引起了人们对AI换脸技术的猜测和恐慌。

面对舆论,视频作者回应称,“制作视频主要用于技术交流,并无营利行为”,并很快删除了争议视频。

那么,不以营利为目的就能避免法律责任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AI换脸技术是把双刃剑,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技术革新,对于影视拍摄、后期特效等将会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用错地方也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

从技术研发角度而言,技术本无善恶,研发者也往往因“技术中立”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从技术使用的视角来看,使用者在使用这些新技术、黑科技的过程中则需要慎之又慎,以免因一时“好奇”、“冲动”而侵权、违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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