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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检•榜样】热血检察 巾帼风华——“最美巾帼奋斗者”刘菲

发布时间: 2024-04-22
  柔肠婉曲,一颗匠心寒不改叶,发力社会痛点,为民解忧。她坚守正道,在不懈奋斗中,践行守护民生的初心誓言。求新、求变、求突破,她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舞台上,守正创新,维护公正,书写着检察事业的荣光,用刚与柔彰显着新时代女检察官“巾帼不让须眉”的靓丽风采。她就是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菲。

 

2021年负责本院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刘菲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理念,共办理案件400余起,在打造民事支持起诉品牌、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实践、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等方面履职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她办理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数量连年位列全市第一,连续多次被评为、“优秀员额检察官”、“优秀办案能手”、“优秀办案检察官”、“优秀基层政法干警”、“纪检先进个人”,在公务员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以责任之心 依法履职

刘菲同志扎实工作,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认真学习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相关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都得起法律的检验。在办理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她带领办案团队发现:渭华起义旧址内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古树存在未划定保护范围、无保护设施、病虫防治不及时、部分枝干枯死等问题,经评估及初步调查核实后,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充分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目前辖区内的古树名木生长状况良好。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民主与法制时报》、陕西政法新闻等多家媒体刊登转发。

 

 同时,刘菲同志办理的多起案件也得到了最高检、省、市院的多项奖励。其中,《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诉临渭区桥南镇政府怠于履行环境监督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进《涉农检察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一书、《渭南市华州区农业农村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被评为陕西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渭南市华州区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渭南市检察机关优质案件、建立的《民事裁判文书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法律监督模型》获得全市第一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优秀奖。

 

以公仆之心 办好小案

 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刘菲始终把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在办理刘某等6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时,她积极引导农民工取证并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商请法院启动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协同法院、劳动监督、司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民事调解工作。2021年至今,刘菲共办理50余件支持起诉案件,累计帮助农民工讨薪40余万元。探索形成的“支持起诉+多元调解+司法确认”三联解纷模式,支持起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带领团队打造的同“薪”圆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品牌入选省院重点立项。该项工作被陕西检察公众号、法制日报、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渭南政法公众号等多家媒体刊登转发。

 

以严谨之心 坚定立场

 作为一名新时期检察干警,她始终能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能严格做到廉洁奉公、从严律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自觉接受各级监督;坚持公平正直,坚持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守住“防线”,以实际行动树立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中可信、可靠、可敬、可亲的良好形象。

 

 

 

 从检20余年以来,刘菲一直奋战在业务部门办案一线,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和热爱,以担当践行政法干警的初心使命,用柔肩谱写服务人民的忠诚华章。未来很长,她将继续秉持“检察为民”的初心,延续着自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牢记“来时路”、走好“脚下路”,在平凡中坚守、在坚守中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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