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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 2019-06-24

        612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一案在华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华州区首例开庭审理的涉恶案件。来自人大、政协、扫黑办、公检法司、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等一百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庭审从当日上午九时开始,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清莹,员额检察官袁宝珍等四人组成的检察官办案组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彭清莹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组成以家族企业为依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家族谋取非法利益,实施寻衅滋事,殴打群众,暴力抗拒执法,妨害公务,长期非法采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对涉案的12名被告人依照其所涉嫌的犯罪事实逐笔进行了讯问。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充分证实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充分阐明了公诉意见,紧紧围绕李某某等12人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主从犯之间的关系等案件争议焦点与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展开了充分的辩论,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剖析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社会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引以为戒。最后12名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整个庭审过程持续到下午540分。 

此次以检察官办案组方式出庭公诉华州区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是我院践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缩影,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地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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