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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检察出庭起诉全市首例异地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 2019-05-06

20194269时,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民行部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起诉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诉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职责一案。该案是渭南地区首例异地指定管辖案件。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机关等多家单位的代表旁听了此次庭审。

2013年以来,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箭峪村西屎沟内露天倾倒、堆放了大量桥南镇集镇、桥南部队及邻近各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没有采取任何技术防范措施,并存在焚烧垃圾现象,严重影响当地岭区的生态环境和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临渭区桥南镇人民政府仍未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责。经上级联合指定管辖后,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于20181116日向华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我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请求确认临渭区桥南镇人民政府对桥南镇(箭峪)垃圾填埋点,不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二是判处临渭区桥南镇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桥南镇(箭峪)垃圾填埋点依法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污染环境等技术规范措施,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公益诉讼起诉人紧扣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从多方面举证、质证,围绕庭审争议焦点有理有据地展开辩论。

法庭审理结束后该院副检察长及相关检察干警参加了行政公益诉讼座谈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行政单位代表出席了此次座谈会。会上,我院副检察长听取了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后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大行政公益诉讼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使行政机关与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进而与法院、行政机关、社会公众形成公益诉讼合力,全面依法正确的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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