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今天的故事就与支持起诉有关!
讲述人
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 菲
2022年7月中旬的一天,我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她焦急的对我说:“您赶紧到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来一趟,这里有几个农民工要讨薪,你看一下是不是你们支持起诉的工作范围”。我告诉她你先简单了解一下案情,先留一下他们,我马上就来。放下电话后我一刻也不敢耽搁,立刻驱车赶往法律援助中心,见到了6位农民工,他们年龄大约在40岁至60岁之间,当时他们情绪有些激动,嗓门也很大,为了让他们平复一下情绪,打消他们的各种顾虑,我首先告诉他们检察机关可以为他们帮上忙,并且是免费的。当听到我可以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要回血汗钱时,他们饱经沧桑的脸上浮现出了笑容,立马坐了下来。
坐下后我的同事给他们递上热茶,我一边向他们介绍支持起诉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一边认真倾听他们的叙述,了解事情缘由。原来,他们都是我区柳枝镇某村村民,2020年3月至12月,他们经人介绍在我区某公司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绑了9个月的钢筋,拖了近两年未拿到一分钱的工资,我初步判断他们的案情属于支持起诉的范围,但当我进一步深入了解后发现支持起诉存在实际困难,他们并未和该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每日支付工资300元,也没有欠条。我的心里有些犯难,我再三认真询问他们还有什么证据,他们其中有几个人说有工资结算单,我在心头又燃起了一丝希望,但当我看到他们掏出几张张皱皱巴巴的工资结算单时,希望瞬间破灭,他们所谓的工资结算单仅仅是自己记的工,自己为自己算的钱,且记得零零散散,这几张所谓的工资结算单在法律上是没有证据效力的,以现有证据通过法律手段不可能要回他们的工资。我不忍打破他们燃起的希望,继续了解情况,努力寻找其他证据,我从中发现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对方当事人二人均承认这笔钱,且其中一名农民工与对方其中一人有亲戚关系,并且此人与大家都在同村互为邻里,我感觉案件似乎有了转机,我告诉他们:你们抓紧时间回去和对方“打亲情牌”、讲困境,想尽一切办法让对方把欠条打出来,必须把这个关键证据拿到手,并告诉他们欠条必须要写清楚干活的时间、地点、姓名、金额等内容。临走前让他们按照我叮嘱的内容写了个模板,我留下我的联系方式,让他们写好欠条后立刻和我联系。
在他们努力的同时,我们也进行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向劳动监察部门了解该公司的情况调取相关资料,力争找到其他能证明6名农民工工资的证据,另一方面跟进联系农民工的代表引导取证。一个星期后,其中一名农民工代表给我打来电话激动的说“条子打了,我给你发一张照片,你看可以吗,可以的话后面就按这张欠条打了。”我让他赶紧发过来,的确按我之前的交代写了,虽有个别细节不是很规范,但不影响整体内容,我告诉他抓紧时间把剩余的欠条全部写了,所有欠条拿到手后到我们检察院来申请支持起诉。
次日6名农民工来我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审查相关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我仔细询问了6名农民工,他们在工地干活一事能够互相印证,证据进一步有力固定。为了确保案件能顺利进行,支持起诉准确,保证欠薪早日兑现,我前期多次与法院立案庭联系就现有证据是否能达到立案标准及胜诉概率听取法院意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同时主动开展调解,积极与承包方进行沟通,以案释法,我告诉他们检察机关就此案已支持起诉,希望他们能高度重视,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及对其公司的影响,同时以情感人,告诉他们农民工全家老小还指望着这点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不应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他们告诉我们,钱肯定会给农民工支付的,至此,帮农民工讨薪的路上我们看到了第一缕曙光!同时为了增加办案透明度,方便农民工,让农民工少跑路,我们主动深入村组,邀请村干部召开简易听证会,听证会上,我就本案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分别进行了说明,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经前期与法院的多方沟通协调后,2022年8月3日,我们协助当事人在法院立案,依法向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2022年8月11日,二位被告人全部到案,我们又积极参与到庭前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分两次将剩余欠款结清。此案件从积极争取法院支持配合,再到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周时间,最大限度畅通了办案流程,缩短了诉讼时间,也减轻了农民工的诉累。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农民工群体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者,农民工讨薪问题连着民生,事关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了让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持续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有效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
2021年以来,我院共支持31位农民工起诉,帮助讨薪30余万元。在帮农民工讨薪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工讨薪难的关键问题在于:一是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偏低,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农民工外出工作,大多数是经熟人介绍,靠的是熟人之间的信任,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三是缺少用工记录证明,工资大多以现金结算;四是包工头抗风险能力偏低。农民工工作的地方一般是私人包工头承包的项目,而私人包工头承担风险的能力偏低。
同时我们通过典型案例以及支持起诉的调研,归纳总结了农民工讨薪的常见证据类型:一、用工单位的证据:1.有用工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条;3.工头或工长签名的欠条;4.工资单、工资表、工资发放花名册(最好有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5.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单据和记录;6.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明材料;7.劳动者填写的用工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最好有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8.印有劳动者名字的考勤表(最好有单位的公章或用人单位领导签字);9.和用人单位领导关于工作情况的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二、其他主体的证明:1.证人证言(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能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证言);2.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服务后,第三方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3.职业中介机构印有双方名字的收费单据。三、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明:1.发生工伤及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明;2.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等邮局回执。我们以上述三类证明引导农民工在工作中取证,也作为我们支持起诉案件移送法院的证据标准,以确保后续支持起诉案件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直在更深层次地探索支持起诉工作,为进一步拓宽案源,积极寻找案件线索,我们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支持农民工讨薪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支持农民工起诉后,我院商请法院启动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一站式立案、庭审(调解),并协同法院、劳动监督、司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诉累,让农民工在检察院和法院只跑一趟。同时在与劳动监察部门沟通中我们发现,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大多数农民工讨薪案件都没有欠条。其单位在调查取证中向用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用工单位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并依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工资的凭证,逾期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凭证对工资金额直接认定”。劳动监察部门所出具的工资认定证明是否可以作为农民工讨薪的证据使用,我们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确定此类证据可作为追索劳动报酬的定案依据,也就意味着,没有欠条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经由劳动监察调查取证,出具工资认定证明后,此证据也具有法律效力,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也可据此予以支持起诉,解决了一大批农民工没有欠条讨薪难的问题。
通过新媒体对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地宣传,帮助农民工成功讨薪的案例,在农民工群体中流传开来,经常有农民工找上门,寻求检察机关帮助,2022年,我们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9件,2023年至今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件。同时我院积极开展线下普法宣传活动,现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真心为民办实事,真情服务赢民心。支持起诉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多次收到了来农民工送来的的锦旗。每次收到锦旗,我的心里不仅仅有为他们讨薪成功的喜悦,更感受到了自己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弱势群体撑腰,解决农民工“忧薪事”,用心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作为新时代的一名基层检察干警,我将不辱使命,努力担当作为,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以“如我在诉”的境界,扎扎实实办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在平凡的岗位上用青春书写忠诚,用履职践行使命,做一个有奉献、有担当、有温度的检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