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某天晚上,丈夫撇下杨某和孩子与情人相会,杨某被彻底激怒,将桶中柴油倒进自家公司仓库及三辆车的驾驶室并点燃以泄愤。眼看火势越来越大,杨某害怕起来,马上到二楼将正在睡觉的两个女儿叫醒并逃至空地。可是五层的大楼里有多家个体店铺以及正在睡觉的居民,如果任由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杨某想到这里,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求救。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很快将大火扑灭,杨某也被警方带走。
杨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放火的起因和经过,并向民警指出剩余柴油所放地点。意识到自己放火行为的危害性以后,杨某悔不当初。后因涉嫌放火罪,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这下杨某蒙了:纵火烧别人的东西是犯罪,难道烧自家的东西还犯法?
答:杨某烧毁的虽是自家财物,但为泄私愤故意放火,对家人及周围其他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刑法》规定,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