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出庭支持公诉,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初出校门刚走向社会的大学毕业生王某在网络上认识一男子,承诺办理银行卡帮忙进行网络转帐,每转帐1万元给王某支付报酬50元。为了赚钱,王某将此事告诉其几个朋友,经过商量几人各自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后几人一同前往对方指定地点将各自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进行网络转帐。经查明王某等人共出借20张银行卡供对方转帐,转账金额200余万元,大部分涉及电信诈骗。
检察官提醒
随意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会存在以下风险:
1、为了获取利益,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可能构成电信诈骗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或账户信息,可能会被第三人追究还款或赔偿的民事责任。银行卡被他人“掌控”后,一般都是用来收取钱款,而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作为收款一方,银行卡的信息登记人可能会被受害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或还款责任,从而陷入司法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