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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网购物品损毁,损毁的风险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 2021-01-29

小静网购了一部手机,但手机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遭到了毁损,那么手机毁损的风险该由谁来承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04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2条

【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检察君提醒

网购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与当事人是否签收快递有关,签收之前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签收之后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收到网购商品后,请先验货后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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