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把自己的证券账户绑定银行卡后,交给“领导”炒股,明知“领导”的钱来路不正,还帮忙存钱。今年初,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