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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调研】强化法律监督 依法能动检察 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发布时间: 2022-05-12

     近年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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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大局服务,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确方向。

 

➤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秦岭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华阴市情特点,以秦岭华阴段生态环境、矿产资源、野生动物等领域保护为重点,努力做好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就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公益工作进行专题报告,得到市委、市人大充分肯定,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通过多种形式、召开不同层级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指示精神落实落地。

 

➤ (二)服务市域工作。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以服务市域中心工作为重点,一方面将办理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检察重点工作,先后数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对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工作的助推作用。另一方面结合全市开展的“五乱”整治,与水务、河务、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3次,消除秦岭生态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全力维护水资源、南山支流生态环境及渭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主动将秦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建设国际山水旅游名市相结合,积极服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

 

二、为人民司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力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2018年以来,该院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市域特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4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案件133件,办理涉秦岭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依法办理郭某非法狩猎、张某滥伐林木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2人,法院对该2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时支持生态损坏赔偿15500元,补植补栽树木50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清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500余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3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公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一)充分发挥刑事、民行检察职能,加大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案件的监督力度。对于涉及秦岭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精准打击,加大对涉及秦岭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及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对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民事和行政案件加大审判和执行监督力度,共办理涉秦岭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3件,积极化解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争议案件1件。

 

➤ (二)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涉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力度。积极开展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违法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工地扬尘、油烟直排等损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助力“五城联创”、“铁腕治霾”、油烟、散乱污治理等市域中心工作,竭力维护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舒心。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摸排力度,重点查办涉及秦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督促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竭力保障秦岭生态环境安全。先后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专项监督活动10余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突出野生动物、森林植被保护,竭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

 

三、依法能动履职,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 (一)彰显政治效果。坚持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绝对领导,协助市委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华阴市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领导。市委深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当前,市委领导下的公益诉讼工作新平台已全面建立。坚持“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抓,解决重大疑难突出问题,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 (二)体现社会效果。坚持边办案边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主题宣传活动为抓手,突出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先后深入街道镇村、学校、逢集设点,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宣传单、提供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品万余份,鼓励群众关心关注、支持、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媒体宣传,先后在各类主要媒体刊发宣传稿件10余篇,并利用院“两微一端”推送宣传信息20余篇,其中3件作品先后被省市院推送转发,2篇工作动态及经验做法被省市院转发推广,撰写的相关调研文章获第十二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法治论坛三等奖和优秀奖。

 

➤ (三)保障法律效果。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活动,按照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要求,围绕重点内容,紧扣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对照所办公益诉讼案件清单,进行分类逐件进行回头看,通过查阅案件相关资料、回访周边群众、不定期实地查看等方式,审查涉案行政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全面履职,秦岭生态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有效制止,秦岭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对行政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力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情形,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确保秦岭生态环境安全,突出监督质效。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服务保障市域中心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增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设国际山水旅游名市、与华相宜人文福地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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