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部分汽车客运站在销售汽车客票时,存在违背乘客意愿搭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
对此,相关部门表示,在汽车客运站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要明示保险自主购买提示和保险价格,杜绝默认搭售保险,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日常我们在网上买机票或是买火车票,一不小心就会被搭售保险。
比如,原本只是订机票,却被搭售了保险产品、旅馆优惠券等,特别是航空延误险和航空意外险会默认被勾选。在自助取票机打印高铁票时,会弹出可购买人身意外险的页面。
那么,这种以默认勾选方式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呢?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车票附加保险销售必须自愿,经营者不得强行要求消费者接受搭售保险。否则,出售车票强行搭售保险的行为,就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乘客若遇强售保险的行为,可以拒绝车站搭售保险,也可向当地的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