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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商标害了谁?检察君邀您一起打击“傍名牌”行为!

发布时间: 2021-01-15

  近年来,大品牌商标被侵权事件屡见不鲜。前有“今日油条”侵权今日头条闹得沸沸扬扬,后有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的官司备受关注,不少品牌像老干妈、海底捞、百度,都遭受过类似的商标侵权行为。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12月30日,“饿了么”关联公司因商标侵权起诉“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饿了吗”应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并赔偿饿了么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不可否认,蹭热度、傍大牌的行为确实能带来短期流量和效益,但终究不是长远之道。企业必须端正发展观念,切忌走歪门邪道。

  大品牌要加强对自身商标的保护,用法律打击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于注册商标的审核力度,加大对已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的审核力度,坚持从源头上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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