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清华学姐#、#杭州一女子取快递被偷拍并被造谣出轨#等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当事人因被造谣、被曝光个人信息而遭受网络暴力,导致其社交、工作和生活陷入困境。虽说清者自清、真相迟早会到,但是迟到的真相无法弥补被网暴者受到的伤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检察君提醒:
在网络生活中,要学会辨别事实不清、真相不明的各类消息,避免被谣言误导,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拒绝“网络暴力”。
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被“网络暴力”侵害之时,要积极面对,有理有据地证明自己的清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