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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大王”的30年打假,著作权维权为何这样难?

发布时间: 2020-11-20

很多人并不知道,除了作家的身份之外,郑渊洁还是一位“维权大使”——多年来,他一直坚持全方位打假,不论是著作权,还是商标权;不论是实体书籍,还是网络文学作品,只要发现被侵权,他都会坚持举报、维权,而且这件事一做就是30多年。

实际上,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维权者经常陷入“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度大”的困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

那么,著作权法修改了哪些内容?哪些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今天,检察君给大家梳理提炼出其中的核心信息点。

1

赔偿上限提升10倍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其中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

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定赔偿额上限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2

网络游戏、短视频将被涵盖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

同时,将列举作品类型的最后一项兜底条款,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3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修改规定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突出强调有共同创作的主观意图,创作者有实质性的创作行为,如果仅仅是对原作品做一些简单的辅助性工作,不能认定为参与创作,不能认定为合作作者。

4

“时事新闻”将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著作权法对此作出修改,将纳入合理使用范畴的“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说明时事新闻只要能够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将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意味着“搬运”和“洗稿”行为面临更严格的法律约束。打着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幌子,原先许多媒体的新闻作品被无偿搬运,甚至被改头换面地“洗稿”。

5

增强侵权著作权的执法力度

此次《著作权法》修订特别增加了一条,针对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的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

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

主管著作权的部分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以上是小编针对《新规》提取的重点注意的内容,具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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