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是被家人呵护在手心里长大的。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例外。
据相关部门保守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大多为残疾儿童或女童,其中绝大部分是弃婴。
是不是所有的遗弃行为,都会构成遗弃罪呢?
答案是:不一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的遗弃行为,才能构成遗弃罪呢?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则不构成遗弃罪。
不可否认,每一个弃婴案的背后,都有着痛苦、荒唐、绝情的故事,但这些隐情都不是父母弃婴的借口。
既然决定把孩子带到人世间,就请尊重这个新生命,给予他应有的扶养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