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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锐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双方同向发力

发布时间: 2020-01-16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构建风清气正的新型政商关系,是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大势所趋,既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又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将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关系,形象道出了两者相处“亲密”而不失“分寸”的正常状态。

  “官”与“商”,“亲”则两利,“清”则相安。良好的“亲”、“清”关系,需要政商双方恪守法治底线、诚信原则、公正标尺和双赢目标,需要双方厘清边界、各司其职、鼎力协作和相向而行。

  对政府官员而言,“亲”的本质在服务营商,主动革除“官本位”思维,掏真心、用真力、谋真招,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持之以恒地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清”的本质在依法用权,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依法行政,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

  对企业家而言,“亲”的本质在服务发展,主动向党委政府表达诉求、积极建言献策,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积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清”的本质在依法经营,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靠实力和技术制胜。

  法治是最优质的营商环境,也是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的根本保障。在政商关系发展中,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采取什么特殊措施,都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不能突破法治的底线。现实中,一些地方矫枉过正,搞违背上行法的地方“司法”,甚至对违法行为给予“特殊保护”,既破坏了法治建设,也背离了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的初衷。

  任何良性关系的构建,都需要各方携手共同努力。在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中,政府层面已经拿出了诚意和举措,“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等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企业层面也应珍惜机会、倍加努力,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与政府层面加强配合,各尽其责、共谋发展、造福社会。



来源:党建网,作者:特约评论员 李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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