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实施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内容要求,充分发挥《评价指标》“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4月10日上午,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学习最高检新修订的4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
会上,王利欣副检察长对新修订的《评价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此次修订的《评价指标》进一步精简为46项,涵盖“四大检察”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检察监督方式。针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变化、通报数值,特别是新增加和删除的指标进行了说明,并结合本院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指标,要求全体干警学深悟透,能够灵活运用评价指标,正确把握具体指标背后的价值导向,从而切实提高检察监督办案质效。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研判,持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精准把握其内涵和外延,对照有变化的评价指标,厘清工作思路,提升工作质效;二要转变理念,以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工作态度,积极作为,切实抓好各自岗位上的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作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三要加强衔接,在强化监督制约、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效落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对标先进,追赶超越。
(卜敏)